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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

时间:2021-05-06 10:33:19 所属分类:财政金融 浏览量:

个人所得税即以自然人为主体,通过劳动服务所获取的收入部分,按照应税标准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费。个人所得税改革实际上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在我国境内有居所或居住时间满一年的居民,以及没有居所或居住时间不满一年、但在国内

  个人所得税即以自然人为主体,通过劳动服务所获取的收入部分,按照应税标准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费。个人所得税改革实际上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在我国境内有居所或居住时间满一年的居民,以及没有居所或居住时间不满一年、但在国内取得所得收入的个人,包括境内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都需要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

  一、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由于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众多,施工地点存在地域差异性。部分工程项目地处相对偏远的地区,在时间和空间上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影响,这也是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阶段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筹划等工作受到企业管理水平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施工企业常见的纳税征收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查账征收。依据企业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明确施工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在查账征收管理模式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以工程所在地区开展代扣代缴工作。但现阶段,查账征收主要应用于我国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二,核定征收。由施工企业依据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开展税费核定工作,一方面,对于个体承包户或小型施工企业来说,当个人所得税无法在会计账簿中体现时,基于工程结算的比例核定个人所得税税费。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存在差距,个税征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地区要求企业必须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以工程结算比例作为个税扣除依据。

  二、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

  在新税制改革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从每月的 3500 元提高到每月 5000 元;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调整为 3%、10%、20%,三档税率呈级距缩小趋势。在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下,施工企业的部分基层作业人员不再需要缴纳个税,或个税缴纳比例相对较少; 月收入低于 2 万元以下的管理层人员,税务成本降低幅度可达到 50%[1]。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还涉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设置环节,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房屋贷款利息、房屋租赁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以及赡养老人支出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使得收入越低的人员,税务成本降低幅度越大,而收入较高的人员则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这样一来就能够发挥个人所得税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基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政策,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一) 基于个税起征点调节平衡员工收入个人收入所得本身存在着多元化的特征,应税收入的高低、纳税时间的差异性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成本。以自然月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个体所获得的收入都要作为计税依据,而某个月份因收入波动,在不满足个税缴纳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施工企业具备季节性生产的特征,项目施工时间跨度较大,而工程结算方式也因合同约定的差异性而存在不同。企业可以通过提前或延迟发放薪资的方式,平衡员工的个人收入,将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转化为多次支付,尽可能使纳税人的收入在不同纳税阶段保持平衡,进一步降低个人应缴税额。当然,施工企业也要考虑到多个施工项目工程进度和时间不一致的问题,一方面,因季节、交通、征迁以及管线迁改等客观因素,影响了正常的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工程施工可能会因工艺技术复杂性、工序时间等方面的冲突,部分施工作业环节无法同时进行。在施工作业安排紧密的情况下,部分员工的个人收入较高,但因主观因素或客观因素没有施工任务或无法施工的情况下,员工只能得到基础工资。这种收入不均衡的现象会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税务成本。针对这一问题,施工企业可以采取每个月均摊薪资的方式开展个税筹划,计算员工的年度薪资总额,分摊到不同的月度,无论是施工阶段还是待工阶段,员工都可以获取平均工资,那么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随之降低。

  ( 二) 基于岗位人员转化员工收入方式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员工的收入方式主要包括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这两种收入形式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转化,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理论开展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企业可以考虑将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形式进行相互转化,结合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或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都能够达到减轻个税缴费的目的。例如: 施工企业需要外聘收入较高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在约定薪资月收入为 25000 元时,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可以节约个人所得税税额; 当施工企业与施工人员直接签订雇佣合同,则企业与施工单位之间属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需要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支付个人所得,并实行代申报代扣缴税务处理,在收入总额减去法定扣除额的基础上,缴纳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等,按照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税费; 当施工企业与中介公司签订雇佣合同,企业与施工人员之间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这样一来,由劳务中介公司收取全部费用,并负责代扣代缴,企业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也会明显减少[2]。

  (三) 基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开展纳税筹划由于新个税相关政策规定,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个人所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 12 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税务扣除数,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效避免了部分纳税人因年终奖金并入收入所得造成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高适用的现象。在这一政策下,为了降低税务成本,施工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在规定时间年限内合理设计员工薪酬管理方案。具体来说,首先,企业需要依据员工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和个税可扣除项目,确定员工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纳入所得税计税基础当中。对于一些工资较低的员工,综合所得金额相对较少,而可扣除项目金额较大,则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算; 对于一些工资相对较高的技术型员工或管理层人员,则应当合理分配员工薪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通过二者相互转化的方式,满足最低税率适用政策,调整薪资发放方式; 对于一些收入较为稳定、薪资金额相对确定的员工,施工企业应当对薪资和奖金的配比进行合理筹划,分别计算税前收入与税后收入,确定税负“临界点”,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帮助员工降低个税税务成本。

  三、施工企业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策略

  ( 一) 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当重视个人所得税管理与筹划工作,组织税务管理会计人员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专题讲座,通过不断了解与学习,充分掌握个税相关政策的筹划边界和优惠项目,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原则下,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同时,施工企业还需要完善税务管理制度,以代扣代缴作为主要内容,制度条款可以涉及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预扣预缴计算流程、工资薪酬结构设置规定、纳税申报材料准备等领域,规范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享受新个税改革的政策红利,履行扣缴义务职能。

  ( 二) 确定个税缴纳地区对于施工企业来说,由于施工项目跨区域分散的特征,使得企业在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以施工所在地区为差异进行划分,分别开展税务申报工作[3]。施工企业在开展异地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当由企业总部所在地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单位,或者以员工工资为计税对象,要求项目责任部门要定期向企业总部报送人工费用相关资料,统一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避免重复纳税或漏缴税款现象。此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确定税收政策解读口径的一致性,并获取税务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在确保税务筹划合法性的情况下,充分享受更优惠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

  ( 三) 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由于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着区域和时间方面的隔阂,为了给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企业应当建立内外联系的共享平台,推进税务与业务高度融合。在这一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当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积极引入大数据、ERP、MES 等工具,为税务筹划、员工薪资计算、薪酬管理体系建设以及纳税申报材料准备等工作提供系统保障。在实际应用阶段,施工企业还需要以税务管理系统为核心,打通与采购招标、材料进场、库存管理、施工计划安排、人事管理等模块的数据流通口径,及时获取业务信息,也方便税务管理会计人员深入一线业务前端,了解项目施工环节的用工计划和施工进度,为人力资源配置和个人所得税筹划创造良好的环境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为了合理控制项目施工阶段的人工成本支出、提升员工的综合收益,企业应当重视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充分结合当前的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从多个角度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同时,不断完善税务管理体 系,规范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流程,有 效 防 范 税 务风险。

  参考文献:

  [1]李志鹏.建筑服务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解析[J].经贸实践,2019( 16) : 136-137.

  [2]袁士军.建筑施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 23) : 148-149.

  [3]罗乾刚.施工企业境外项目个人所得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9( S1) : 18-21.

  《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来源:《商讯》,作者:王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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