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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社区产业化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15-12-20 14:33:44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内容提要:农业社区产业化是微观层次上的农业产业化,是局限于一定社区主要是村级范围内的产业化。它的产生必须打破现有条件的约束,必须借助于微观上的制度创新。村级经济通过龙头企业可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从而一步一步

内容提要:农业社区产业化是微观层次上的农业产业化,是局限于一定社区主要是村级范围内的产业化。它的产生必须打破现有条件的约束,必须借助于微观上的制度创新。村级经济通过龙头企业可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从而一步一步实现社区产业化。本文运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和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并结合范例对农业社区产业化的必然性和发育进行探索。

  中国人地矛盾突出,国情复杂,短时期内在宏观上寻求新的大的农业制度创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最为可行的做法就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现有约束条件下寻求微观层次上的小规模或局部的制度创新,然后再来由点及面的寻求大的突破。由于农业的主体在地域分布上具有分散性,其结成共同利益的可能性只存在于一定的社区范围内,该社区又以村级范围界定为最佳。同时农业发展从粗放经济走向集约经济,走农业产业化这条道路是必然的选择,因此社区产业化也就应运而生。

  道格拉斯诺斯提出了著名的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它类似于“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好或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并被“锁定”在该路径中。它的深层次原因是利益因素。一种制度形成以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或者说他们对现存路径有着强烈的要求。既得利益主体在寻求新的利益时必然会面临各种约束,要付出一系列成本。只有当制度变迁中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时才会产生推动力,否则既得利益就会回到原来路径并对之产生依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既得利益主体是农民,一方面他们在面向市场寻求新的利益时会对面临的小农经济产生天然的依赖,另一方面他们在面向市场寻求新的利益时会面临各种约束。农民自身的主观认识能力、自身所处的环境和信息的不完全决定了农民是天生的市场弱者,他们的理性是有限的,或者说在短期看是理性的行为在长期看有可能是非理性的,因而他们所作的抉择是充满风险的。具体来说农民进行一项生产要面临以下成本:第一,机会成本。农民不生产时可以打工,而且打工收入为家庭收入的主导。第二,生产成本。农民文化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低,再加之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因此生产成本也是巨大的。第三,信息成本。农民要想了解市场情况,出售自己的产品必须花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了解市场行情、动态,并且还要对其进行真伪辨别和可信度评价。第四,运输保管成本。农产品具有离市场远,不易保鲜,体积大等特点,必须支付高额的运输、保鲜成本。总的看来,农民进行一项生产的成本是巨大的,而收益却是不确定的。

  因此,要想从农民内部来突破约束和推动制度创新是非常困难的,这必须借助于外部的力量,而且该外部力量在与农户结合时必须具备降低风险和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这种力量只可能是经济实体,因为只有它才能够有实力与市场进行谈判,而且能将工业剥夺的一部分农业剩余返还给农民,还可能取得规模经济等效果。目前全国已有很多这样的经济实体产生,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就是农村大量发生着企业对市场的替代,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很多环节被一体化到企业内部,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在逐步提高,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在不断地发育。这种制度创新最大的贡献就是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公司在信息、资金、设备等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可以降低单个农户同市场打交道的风险。农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销售,农户不必付出信息、运输等巨额成本。而且公司还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农户的生产成本可以大大地降低。此外,公司可以把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合起来以取得联合规模效益,还能把外部利益内部化,可以分享工业和贸易部门的利润,可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研究开发的内部化。这样,不仅公司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农户所面临的约束和成本也大大减小,从而不再过分依赖于原有路径,甚至主动要求脱离原来的路径。
这种制度创新的直接后果就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同时农业产业化也是该制度创新赖以生存的基础或手段。农业产业化就是要按照现代化生产的要求,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加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彻底改造传统农业,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系列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可见,农业产业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阶段任何一种农业制度创新的唯一归宿。同时,在微观操作上农业产业化只可能表现为一定社区内的产业化。它往往借助于一个或几个企业与村级社区的结合。各地产业化模式具有地域上的差异性,在具体的营运操作上,也是各具特色。因此,我们提出了农业社区产业化这一概念,将农业产业化界定为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创新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趋势,制约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诚然,这一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尚需时日,我们暂不涉及,但其他方面,如政府农业政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相应的金融信贷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阻碍了农业发展。首先看农业政策。政府一向重工轻农,以“剪刀差”为工业输血,对农业投入显然不够,特别是在基础设施上,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市场的发育。而且,在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上也做得不够,农作物的品种和种植技术与国际差距太大。此外,国家在农业价格政策上左右摇摆,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对农业重视不够,甚至抑制其发展。其次,社会化服务体系本应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辅相成,但在实际操作中服务点极少,且内容单一。农民得不到真正的技术支持,市场弱者地位无法改变。再次,相应的农业信贷体系往往形同虚设,偿还能力有限或社会关系简单的农户一般无法得到资金支持。

  尽管公司的进入带来了农业社区产业化的发育,但也需要看到这一过程是谨慎和迟缓的。首先,任何制度创新都必然付出成本。公司进行宣传、技术服务、推行政策等都需要成本,且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因此公司的步伐过缓,与大多数农户的结合不紧密。其次,农产品和其它产品的加不够,工业附加值不高。因此,从以上分析中可以认为,公司要加快产业化步伐,推进产业化进程,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完善操作规范,与农户进行全方位接触;二是深化农产品的加工,提高加工品的附加值;三是大力开拓市场,形成具有特色的主导产品;四是帮助建立农户合作组织,以便更好协调公司与农户的关系。
  从以上的实证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社区产业化对于推进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集约化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在推进我国现有农业的发展问题上农业社区产业化是可行的,因为它具有地域性极强的特点,是建立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各地区的约束不同,自然具体社区产业化道路不一样。但一个根本的原则就是要分析当地的约束,然后根据制度创新理论尽可能地打破约束,最后形成地区特色的产业化道路。同时,任何一项制度创新都是一个渐进地不断发育的过程,农业由于其生产的特殊性更是如此。因此在推进社区产业化时,切忌因急功近利而忽视有关方面的约束。而且这个渐进化的过程是在全国农业产业化、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大趋势下进行的,外部环境对它也有推动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市场化意识和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农业积累的资本也越来越多,从而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创造的良性循环。

  政府在推进社区产业化过程中也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各种约束互相作用形成稳定状态,因而在没有外力攻入的情况下农业很难自身突破。我国政府应有以下举措:第一,兴建农业基础设施。我国各地和农业基础设施都非常陈旧、落后和稀缺,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业化的发展。如我们调查的新洪村,公路、水利等都不得不由公司兴建,这严重限制了公司发展步伐。各地方政府应视本地实际情况利用农村廉价劳动力进行基础建设,为产业化作好准备。第二,政府应促进社会力量与本地区农业的结合或者把农民联合起来,特别是在政策上促成龙头企业的产生。我们调查的武汉新洪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由当地政府促成的,而且公司直接与村委结合,这样开展工作时就非常方便,而不会遇到很大阻力。第三,政府应在政策方面大力扶持社区产业化,如向贷款、注册、征地、税收等方面适当倾斜。但是政府也不应使用强制手段促成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的产生。在其产生后也不应干预其内部事务,否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
  总之,在农业社区产业化上要唤起各种社会力量的关注,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分析各种约束,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同时应该注意开拓市场,形成主导产品,打出名牌,加强与外部的联系。这样,各地区的社区产业化就不再是孤立的社区产业化。当农业社区产业化形成气候以后,全国的农业市场也就会逐渐发育和完善起来,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也就形成了,农业的现代化也因之而可望可即。


参考文献:
(1)谢家智冉光和:“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农业经济问题》,2000.5
(2)孙天琦魏建:“农村产业化过程中‘市场、准企业和企业’的比较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0.2
(3)刘金霞:“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农村经济》,1999.6
(4)邢志华胡永宏史秀丽:“农村产业化的利益机制分析及策略”,《农业经济》,2000.5
经济法的本质与社会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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