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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现行教育督导制度的评价及建议

时间:2015-12-20 15:42:37 所属分类:教育理论 浏览量:

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 现状 建议 论文摘要: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教 育行政监督机制。当前要使教育督导对教育中政、教、学三方面的督和导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

  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 现状 建议

  论文摘要: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教

  育行政监督机制。当前要使教育督导对教育中政、教、学三方面的督和导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新时期的工作重点,建立一个具有相对权力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督导队伍,加强教育督导自身法规制度的建设,强化督导工作者心理学知识学习及应用。

  教育督导在国际上已作为一种普遍通行的强制的手段,被广泛运用于现代教育的科学管理之中,而且已经愈来愈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现代教育制度日臻完备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式的教育督导制度是清朝末年开始的。到1949年,教育部专职督学人员始终在30一40人左右。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督导也曾一度恢复,但在“文革”时期又几乎不复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为恢复重建教育部独立的督导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契机,同年,以教育部设立督导司为标志,中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正式恢复重建了。2000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明确了我国教育督导“督政”和“督学”相结合的职责,提出教育督导的任务是要“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一、中国现行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

  1、主在成绩:

  自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经过十儿年的努力,教育督导工作已初步打开了局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l)各级领导提高了对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为这是完善教育管理休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教育事业管理,依法治教的必需,也是深化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因此强七督政和督学,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2)各地根据自己情况,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目前,我国中央、省、地、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网络已基本形成,主要有三种机构设置形式:一是教育督导机构设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隶属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编制,但比教育委员会的其他职能部门地位略高,它虽然直属教育委员会领导,但同时又是由政府授权、享受代表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的权力。权力同时来源于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二是教育督导机构就是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的一个职能室,权力来源于教育行政部门。三是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平行的机构,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山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导兼任.前两种模式在我国教育督导中的比例较大,第三种模式相对少一些.从这些模式中可以看出,我国教育督导机构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机构,但各地政府都已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帮助教育行政领导了解学校情况,改进工作作风、顺利推行政令、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导队伍.各地重视督学队伍建设,坚持督学的任职条件,严格遴选.1987年以来国家教育委员会举办督学岗前培训班,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举办了县(区)督导培训班,通过培训和督导实践,提高了广大督学的政治、业务水平,涌现了一批热爱教育督导事业,熟悉业务,勤奋工作的先进人物。而且在第五届国家督学会议_L首次对全国督导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至20(X)年底,全国共有教育督导工作者35217人,专职督学8631人,兼职督学21178人。

  (4)拓宽和深化了教育督导内容,初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的新路子.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深化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突出强调了教育督导的行政监控的本质职能,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把握好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着重监督执法;强调更新观念,树立服务意识,立足于“既督学,又督政”,既要督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又要督导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要以宏观督导为主,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等。

  (5)制订了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一些法规与制度。国家教委制订了《教育督导暂行条例》、镶关于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纲要》.不少地方也制定了有关督导工作的法规与制度。如深圳、厦门等市人大通过了《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也将积极推动《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工作做的好的地方,督导一〔作制度比较健全,已初步做到有章可循,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6)开展了多方面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除重点进行“两墓”、“两全”督导检查以外,还开展了落实义务教育经费、解决拖欠教师工资、控制辍学率、加强德育工作、改造薄弱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开展了对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督导评估工作和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的专项督导检查。评估方法也不断改进,如上海市探索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理论和实践,北京市组建社区督导网络,对社区各类学校进行常态监督。

  (7)注重督导实践经验总结,使督导与科研相结合。各地积极开展了关于教育督导评估理论课题的科学研究,并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类型的督导评估方案,一些省市还撰写、发表许多论文和编辑出版了一些教育督导的著作,初步探讨了教育督导评估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广大督导工作人员提供了理论上、科研上的服务,收到了一定效果。

  总的来看,这儿年的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成效表现在:第一,推动了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促进了地方增加教育投人,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第二,推动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意识,纠正了一些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现象。如北京市连续三年检查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已经形成了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第三,促进了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学校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在督导检查中及时纠正了一些违背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第四,及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报告教育工作情况,为领一导决策提供了依据.第五,在教育督导实践中,各级督导机构发挥了职能作用,也使督导队伍受到了教育和锻炼,进一步证明了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必要性,增强了教育督导的权威。


2、主要问题:

  10多年来,教育督导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只是初步打开了局面,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第一,对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意义的认识还没有完全解决,因而在教育督导工作进展和效果方面,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第二教育督导机构还不太健全.全国已有975%的地(市)和97.77%的县(市、区)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但仍有极少部分地(市)和县(市、区)没有建立.有些地方的教育督导机构因为权力来源、隶属关系不明确,导致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差或没有独立性,不便于更有效更顺利地开展工作。第三,督学队伍数量不足,少数督学的政治理论素养、科研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难以适应现代化督导工作的需要。第四,有关教育督导的政策、法规不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督导工作极需制度化、规范化.第五,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与其他教育行政职能部门、教研、科研等单位的分工,在有些地方还不够明确,工作还不够协调,特别是在县一级如何把分工与配合的关系理顺,合理地组织好教育督导工作,还需要通过试点,在实践中摸索经验。第六,与督学相比,督政工作显得力度不足。对_L级政府的督导存在“两多两少”的现象:即在落实教育投人方面的督导多,对政府教育思想、教育管理与决策、教育执法等方面督导少;间接督导多,直接督导少。这既有督导部门不够主动的原因,更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督导体制不够完善的原因。

  二、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由于我国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不长,人们对教育督导的认识还有一定差距。如有些地方领导干部就认为督导部门是安置干部、解决待遇问题的单位,甚至可有可无。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国及各省的权威期刊要经常刊登教育督导的文章与信息,教育报刊应设教育督导专栏,教育督导的刊物,要在提高办刊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其范围,以便使更多的人了解教育督导,进一步关心和支持这项新的事业。

  2、教育督导要紧紧围绕教育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l)继续做好“两基”督导检查工作。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将“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两基’旧标的实现和达标后的巩固提高。(2)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进人攻坚阶段,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也不断出现。督导部门要关注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乱收费、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等等,通过调查研究、指导督查,促进问题的解决。(3)建立保障实施素质教育的机制。实施素质教育涉及各级各类教育,是我国教育领域里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督导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所以,必须建立适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机制和全面的、科学的、有效的督导评估机制。

  3、必须进一步加强督导机构建设.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督政”已成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首要和重要的任务。所谓“督政”,就是督促地方政府依法治教.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随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地方政府管理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责任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这就需要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特别是能建立与教育委员会平等的直属政府领导的独立职能部门,权力来源于政府主管领导,督导机构的领导和成员由专门人员组成,不挂靠任何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

  4、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自身的法制建设.教育督导与评估自身必须有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制度。19引年《教育督导暂行条例》对于全国教育督导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教育督导形势的发展与变化,教育督导战线迫切需要国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以进一步从法的角度来推动、规范这项工作。同时应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督导公报制度、评估制度、举报制度、表彰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5、形成合理的教育督导队伍人员结构.由于督导人员是直接从事教育督导活动的专业人员,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督导工作的成败与否。因此,应对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做出严格规定,在督导人员中引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聘,努力建设由行政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数量足够,素质较高,年龄和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合理的督学队伍。

  6、强化督导工作者对心理知识的学习及应用。心理活动存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中,并呈现出规律性,教育督导也不例外。所以在督导工作中,教育督导工作者在遇到重大问题、复杂情况时,只有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随时注意疏导、排除心理不适,才能保证教育督导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对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的领导或教师督导时,应该掌握一定的心理分析知识,对他们进行将心比心、晓之以理、细致人微的教育与引导,使他们愿意接受、敢于纠正,使教育督导工作富有实效性与合理性。

  7、拓宽教育督导的工作范围.现阶段,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范围主要是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空间很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中小学继续教育、学校体卫艺工作和安全工作、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延伸,向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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