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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实践

时间:2020-12-19 10:35:51 所属分类:林业 浏览量:

尤溪县地处福建省中部,自然概貌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林业用地面积28.4万hm2,有林地面积26.3万hm2,森林覆盖率76.9%,其中松林面积10万hm2,占有林地面积的38%。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贸易交流越来越频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生

  尤溪县地处福建省中部,自然概貌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林业用地面积28.4万hm2,有林地面积26.3万hm2,森林覆盖率76.9%,其中松林面积10万hm2,占有林地面积的38%。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贸易交流越来越频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威胁加剧。为了切实做好林业检疫御灾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尤溪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突出在灾害预防和资源保护上下功夫,把林业检疫执法工作作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点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突出检疫检查,严把防御关口,认真落实林业检疫执法各项工作举措,取得了较好成效。

谈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实践

  1主要措施与做法

  1.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尤溪县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始终把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作为预防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的关键环节来抓。按照国家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新颁布的《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属地政府责任制,要求各乡镇政府对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面部署防控工作,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同时,实行以乡镇为疫情管理基本单位的防控组织形式,完善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的防控责任体系。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内容,并出台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管理的通告》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2020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全县性会议上时常强调安排森防检疫工作,在现场办公会上统筹解决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重点工作督查中,一并督查森防检疫工作。县林业局组织整合林业执法力量,经常带队深入到涉木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绿化工程、种苗花卉基地等开展检疫检查,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1.2创新机制,前移关口

  创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机制,把防御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关口前移。一是推行目标考评。修改完善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制度,把检疫执法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评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在国家规定“四率”考核指标基础上增加了“宣传知晓率”和“案件查处率”两个指标,建立地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疫情举报奖励机制。二是把好检疫关口。县林业局在城关和各林业站建立1个林业服务中心和13个分中心,设立了森林植物检疫窗口,配备专职检疫员,按乡镇辖区及时开展调运检疫和检疫复检工作,并与林政、行政执法等单位密切配合,互相协助,形成既方便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流通,又严防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传播的检疫执法网络。三是简化审批程序。2017年8月全国正式连网后,该县办理省际间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行政审批,全部实行货主在检疫窗口申请报检后由调出方检疫机构在网上申请提交给调入方检疫机构,再由调入方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调出方按《植物检疫要求书》要求检疫并办理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极大提高省际间调运检疫效率。四是发动社会参与。采取通知、通告和电视专栏等形式,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检疫工作,举报林业疫情和非法调运松木案件,提供检疫执法案件线索,为严格检疫执法拓宽途径。

  1.3突出协作,联动执法

  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增强执法效力。一是协同做好检疫监管。由县林业局林政股、林业服务中心共同做好检疫监管工作,执行先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办理《木材运输证》的行政许可程序,防止逃检漏检。对未持检疫机构签署《检疫复检记录》合格证明的、从县外调进的松类原料一律不得予以进仓。二是联合做好检疫检查。县林业局整合森林公安、林业执法、森防检疫部门执法力量,抽调人员、车辆,组成执法小组,突出密切配合和横向联动,强化对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合法性检查,严厉查处没有调出地检疫证书或未经检疫申报调入的违法案件。三是联动做好检疫执法。县电力、广电、通信等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执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管理的通告》,按照订货合同和调运承诺,加强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线缆采购管理,严格凭《植物检疫证书》运输,防止无《植物检疫证书》或用松木包装的线缆调入。

  1.4强化检查,严厉打击

  自2008年以来,尤溪县连续11年开展了以“长剑”“绿盾”等为代号的10多次林业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突出检疫检查行动重点,高举执法利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案件查处的惩戒效果和震慑作用。一是突出重点。每次执法行动前都对辖区内电力、通信、工业园区等涉木、涉林单位(个人)的调运、收购、加工、经营、销售、仓储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二是严厉查处。对涉及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个人)检查率达100%;对本地松木加工企业(个人)检查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据统计,11年来,对木制品加工企业、种苗繁育基地、县供电、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工业园区、物流园、摩托车卖场以及建设工程等上百家单位进行检疫检查,检查涉木仓库126个,电缆盘2569个,松木包装箱107件,采集样品225份,查处案件35起,罚款10.44万元。三是新闻曝光。为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提高执法成效,每次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县电视台《林业直通车》记者都跟随前往执法现场拍摄典型案件新闻,在《尤溪新闻》和《林业直通车》栏目曝光。林业检疫执法检查行动,不仅严厉打击了林业植物检疫违法行为,促进检疫执法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且有力宣传了森防检疫法规,增强了涉木涉林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认知度,打出了声威,有效防止了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

  1.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媒体宣传。在国家、省、市森防信息网、《中国绿色时报》《福建林业》《三明日报》《尤溪政府网》《尤溪新闻网》等发表宣传稿件,数量居全省第一;在县广播电视新闻、林业直通车栏目和县林业局微信群、协同网、LED屏等播报(放)《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管理的通告》《防范松材线虫病告知书》、解读和宣传《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及林业检疫执法等专项行动案件查处等专题宣传。二是利用下乡宣传。采用传授检疫技术和法律法规知识、展板挂图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向林农、企业和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增强了公众特别是涉木涉林单位和个人对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了解。三是设立固定标语宣传。在重要地段和交通要道设立“松材线虫大疫病,传染松林毁灭性;绿色呵护你我他,保护森林靠大家”“依法治理林业生物灾害,保障尤溪又好又快发展”“未经检疫审批准入不得调进松类植物及其产品”“警惕松材线虫,关爱绿色尤溪”等永久性检疫宣传固定标语。四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把印制的有防范松材线虫病内容的《平安尤溪建设入户宣传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单行本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管理的通告》宣传单等宣材料,分发到城区、乡镇、村,以及涉林、涉木单位(企业),张贴到阅报栏、公共场所等进行全面宣传。据统计,近年来,先后发放各类防控宣传册、政府防控通告和林业检疫监管告知书等资料达36700多张(册)。

  2主要问题与建议

  2.1检疫行政执法主体混乱,影响行政执法成效

  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规定,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是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的主体,能独立行使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职权,但近年来有的地方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已经把作为事业单位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依法规授权承担的所有的检疫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给予剥离,将检疫行政执法权剥离到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将检疫和防治行政职能划归给林业主管部门林政资源股,连同行政权力清单一起划走。但检疫法规却没有修改,实施主体仍然是各地林业防治检疫机构,造成检疫行政执法主体混乱,林业防治检疫机构不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从而影响了检疫执法工作成效。

  2.2检疫行政执法能力不强,疫情监管不够到位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社会性和法制性很强的工作,是实现社会防灾减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不断侵入和扩散蔓延,对非疫情发生的县(市、区)形成了“兵临城下”之势,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但由于机构改革的直接冲击下,各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和检疫执法队伍建设越来越弱化,检疫执法能力不强。目前,全省县级检疫专业人才青黄不接,检疫队伍严重断档,各个县级林业防治检疫机构在岗专职检疫执法人员不过3~4人,森保专业人员普遍达不到三分之一。

  2.3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检疫执法职能

  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其中法律、行政和技术三者密不可分,是1个综合的管理体系,改革要防止人为简单地将其拆分,并划入2个或多个非林业防治检疫机构的单位执行,否则,会影响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疫情监管和防控工作成效。因此,在当前机构改革中,要在依法行政框架下,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创新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内涵,进一步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能,提升林业检疫御灾、防治减灾能力,真正做到严格检疫执法,有效遏制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

  2.4加大检疫管理设施建设,提升疫情监管能力

  新修订的《森林法》不再提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运输许可等制度,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现行的资源林政管理制度必将作相应调整,使原来的林业检疫管理与林政检尺码单和木材运输证协同管理的模式不再适用。为了适应新形势要求,必须加大检疫自身管理设施建设,提升疫情监管能力。一是在与周边毗邻疫区县交界处和所有涉松类加工企业厂房等重要位置全部安装摄像头,由各乡镇林业站和执法中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入“智能护林巡护系统”进行全面监控管理;二是结合尤溪县现有的林业检查站,在与疫情发生县(市、区)相通的交通要道交界处增设必要的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点,配备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人员、设施设备,设置林业植物检疫标识,赋予林业植物检疫职能,开展检疫检验和检查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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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实践》来源:《中国林副特产》,作者:蒋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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