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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耕地保护工作的状况及改进建议

时间:2015-12-21 00:20:08 所属分类:农业工程 浏览量:

近年来,宁夏吴忠市为加快城镇建设和工业建设步伐,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逐年增多,为了实现保发展、保红线的双赢,我市在耕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而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土地资源利用情况 吴忠市共辖5 个县(市、区)、41个乡镇、625 个行政村

近年来,宁夏吴忠市为加快城镇建设和工业建设步伐,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逐年增多,为了实现“保发展、保红线”的双赢,我市在耕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而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土地资源利用情况  吴忠市共辖5 个县(市、区)、41个乡镇、625 个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全市总人口130.8万人,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21.2% 。土地总面积3030 万亩(2.02 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8.4% 。其中农用地2047.57 万亩(包括耕地469.14万亩,园地14.23 万亩,林地202.79 万亩,牧草地1323.99 万亩,其它农用地37.43 万亩),建设用地 84.17 万亩,未利用地 898.25 万亩,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7.58%、2.78%、29.64%。  全市耕地面积 469.14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75.31万亩,保护率为80%。耕地中水浇地137.9 万亩,人均水浇地面积 1.06 亩;旱耕地331.24万亩,人均旱耕地面积2.59 亩。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吴忠市土地资源利用呈如下特点:一是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其中牧草地所占比例较大,森林覆盖率低,农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二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主要是外延性扩张,且占用的多为优质耕地;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率不高。三是未利用地所占比重较大,但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且开发难度较大。四是耕地中旱耕地多,水浇地少,优质耕地大都集中在川区,分布不均衡,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已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耕地警戒线标准。  二、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吴忠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一是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三是各级政府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及群众投资投劳等方式,积极开发土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四是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考核细则》和《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细化、量化对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并开展了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耕地保护责任的离任审计。  2) 规划引导,计划管理,集约用地。一是认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强化规划的法定地位。各市、县(市、区) 通过分专题调研,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规划年期内各行各业的用地数量和空间布局,既注重耕地保护,又为各业用地留予发展空间。并按照“工业项目上山、设施农业靠边、整合分散庄点、盘活存量资源”的思路,引导各行各业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核定用地标准,杜绝超标准用地,从实施统一征地和严格的审核审批两方面加强供地管理。三是按照国家处置闲置土地的有关规定,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及处置的力度,盘活了存量,控制了增量。四是通过“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幸福村庄”建设和旧城改造,对征地拆迁农户进行集中统一安置,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杜绝群众拆老宅建新宅的现象,节约了土地。五是依法拆除灌区内的砖瓦窑,遏制在耕地上乱取土、烧砖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3) 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坚守红线。一是通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国策意识。二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实施动态巡查,及时查处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三是坚守耕地红线,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建窑取土以及非法建房等违法行为。  三、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吴忠市土地管理及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占地需求增加,耕地保护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二是耕地保护没有稳定的经费渠道,以建设促保护的成效不大。同时由于种田效益低,农民对耕地投入少,保护耕地积极性不高。三是按照“先补后占、等级折算、项目管理”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定,各市、县政府安排补充耕地专项资金较困难,加之荒地开发越来越难,投资越来越大,加大了市、县补充耕地的压力。四是土地资源利用较为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我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10 平方米,人均农村建设用地为283 平方米,均高于100、150 平方米的国家标准,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和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五是畜禽养殖业等设施农业用地缺乏规划指导,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利用率低,个别乡村存在破坏耕作层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的问题。六是耕地保护主体单一。耕地保护存在国土部门“一家管,大家用”的现象,没有完全形成共同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七是保护耕地和依法用地的意识不强,个别地方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取土等破坏耕地的现象。  四、耕地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全面加快,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如何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力求在保护与保障之间取得双赢,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刻思考和探索更加科学的土地利用方式,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现国土资源的持续利用。  1)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  继续开展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内耕地保护责任的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动态监测预警制度,联合农牧、环保部门全面启动耕地质量保育工程。  2)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完善各级各业规划,使各项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 以建设促保护,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市、县财政应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中列出专项资金,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民”的原则,专项用于土地开发、耕地保护及基本农田的建设。同时对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大、地力等级提高明显的乡镇和农户给予补助或奖励,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好基础。  4) 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共同责任。国土、发改、监察、农牧、城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积极联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落实共同责任,由“一家管大家用”转为“大家管大家用”,由数量保护为主转为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全面保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优化。  5) 实施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工业项目上山、设施农业靠边、整合分散庄点、盘活存量资源”的思路,引导各行各业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一是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实现工业集约集群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节约土地资源。二是借助征地拆迁,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引导农民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大户集中,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和农民增收的多元化。  6) 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明确保护耕地的义务,增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曾晓辉.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展望[J].科技风,2009.  [2] 刘旭,祁东.向土整要耕地[J].国土资源导刊,2011.  [3] 陈咏梅.浅谈如何做好黎川县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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