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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趋势下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研究

时间:2019-03-04 10:54:02 所属分类:水产与渔业 浏览量:

摘 要:在阐述渔业产业融合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 结合实践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融合发展的组织模式, 分析新型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的运行机制保障以及实现路径, 应加强功能主体培育, 构建新型渔业经营体系,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融合项目, 以利益联结机制为

  摘 要:在阐述渔业产业融合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 结合实践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融合发展的组织模式, 分析新型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的运行机制保障以及实现路径, 应加强功能主体培育, 构建新型渔业经营体系,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融合项目, 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 积极探索多种类型的产业组织融合模式, 通过产业联动、体制机制创新等, 激发多种主体生机活力, 实现多元主体共赢。

  关键词:产业融合; 新型渔业经营主体; 组织模式; 创新

渔业技术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渔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渔业内部第一产业与其他二、三产业之间逐渐相互渗透、相互交叉, 与此同时, 传统渔业与工业、旅游业、信息技术产业等其他产业之间的界限开始呈现横向互补交叉、纵向渗透融合的全新发展趋势。在渔业产业融合过程中, 产业联动、要素互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是实现途径和手段,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渔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其组织模式是渔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实现载体,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创新形式依然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1 渔业产业融合的内涵和特征

  渔业产业融合是以渔业为立足点, 通过各种新型经营主体或组织模式的引领, 进一步优化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在渔业一、二、三产业间的集约配置, 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产生和发展, 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渔业多功能性发挥的产业协同发展过程。相比于渔业产业化, 其产业高度融合发展的特征更为明显, 更强调通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而不仅仅是龙头企业来发挥带动作用, 渔业产业融合的产业链条更加完整、业态创新更加活跃、利益联结更加紧密、渔业多功能性更加丰富, 更有利于形成渔业产业内部以及与外部多层次、多领域全面融合发展的产业环境, 也更有利于各参与主体共享产业融合红利和价值链增值收益[1]。因此, 渔业产业融合是一个涉及多产业、多层次、多主体的开放、共享、动态的综合性系统, 具有以下几个方面明显特征。

  1.1 动态开放的过程系统

  渔业产业融合不仅是产业内部的竞争与协作, 也可以是渔业产业和其他产业的交叉融合, 是技术、资本、服务、人才、产品等资源要素的产业内各环节或不同产业之间的渗透和扩散。同时, 渔业产业融合又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 是在技术创新、市场信息、制度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下, 产业边界逐渐模糊而形成新的产业或产业内部出现新的内容和属性的动态发展过程。

  1.2 产业链的整合重组

  渔业产业融合主要表现为产业链的横向拓展或纵向延伸, 是将育种、养殖、加工、销售、渔资和科研服务等产业链上的更多细化的环节整合起来进行横向扩张, 或是将产业外部的分工合作转化为经营主体的内部组织行为, 进行纵向一体化发展。产业链延伸融合应以市场需要为导向, 通过渔业产业内部资源整合的优化升级、向外不断扩张的产业间融合以及经营主体的组织模式创新等最终形成更加细化的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增值价值, 同时应尽可能地扩充产业链上每个产业环节和每个产品。

  1.3 多元主体的利益共享

  渔业产业融合的发展实践中, 各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 通过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与个体渔民以及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进行联合或协同合作, 不断深化专业分工, 拓展主体活动空间, 既尊重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 又能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渔业经营方式, 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产业融合中的基础作用, 使各参与主体更多地分享到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1.4 传统渔业的功能拓展

  渔业多功能性的开发和创新是渔业产业融合的重要诱因, 单一的传统渔业功能已难以满足其多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 渔业的功能拓展使渔业产业融合具有无限可能, 渔业与资源环境保护、休闲旅游、文化教育、信息技术等产业的深度融合, 体现了渔业除了产品生产和社会经济功能之外的生产环境保护、文化传承、教育示范等多功能性。同时, 渔业多功能拓展, 又促进了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在多领域不同产业结合的实践中发展和完善起来, 成为现代渔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2 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动产业融合的组织模式

  产业融合能够催生渔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和新路径, 会引发新型经营主体组织结构以及主体之间联结方式的变化, 同时, 随着渔业一、二、三产业的进一步融合, 新型经营主体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形成更多适应产业融合的组织模式, 从而在产业融合趋势中发挥出更好的主体带动作用、产业功能的拓展作用, 提高生产要素的产出率和综合效益, 提升渔业产业链的价值增值空间。

  2.1 复合功能型组织模式

  这类组织模式中的经营主体多以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为主, 既承担生产主体的功能, 又具有服务主体的功能, 以“渔家乐”“垂钓园”“观赏休闲度假村”“渔文化乐园”等形式居多, 家庭农场以其住房、庭院和承包地等为营业场所,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人员, 或由合作社牵头、乡 (镇) 政府支持, 以较大规模的生态养殖为主, 积极开发产品体验、观光旅游、科普教育、餐饮住宿、休闲养生等多种功能, 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功能型渔业产业链, 推动主体经济向多元化发展。这种组织模式以渔业生产为基础和前提, 在融合旅游产业要素后促进了渔业内部分工, 实现了产业链的延长, 有利于凸显产业功能价值, 提高产业链价值增值[2], 也有利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包括渔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生态化养殖的普及等。与此同时, 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淡、旺季特点, 在实践中, 受经营主体自身管理能力、资本投入等条件的限制, 缺乏科学合理的前期规划和整体设计, 容易出现同质化问题, 造成低层次、重复性建设, 渔业多功能价值的深度挖掘仍显不足。

  2.2 服务拓展型组织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 (养殖户) ”的组织形式为主, 是龙头企业围绕当地某一特色产业链条, 凭借自身的资金、人才、技术、营销渠道、发展理念, 尤其是资源整合、市场集成能力的优势, 为养殖户提供土地、技术、生产资料、品牌建设、销售服务、贷款担保等方面的服务, 积极组织养殖户建立合作社, 建设水产品标准化养殖基地, 实施现代化企业管理, 并以此为依托, 向产品加工、休闲旅游拓展, 最终形成渔业与加工业、休闲渔业、旅游业等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态势[3]。在这种组织模式中, 龙头企业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与养殖户建立较为松散的利益分享机制, 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建产业化联合体, 作为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带动区域渔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也促进了渔业产业链和科技链的有效对接, 在提高养殖户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融合、助推产业扶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的运行机制保障

  运行机制是新型渔业经营主体进行组织模式创新的基础保障, 有利于提高组织创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践中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适合经营主体自身特色的运行机制。

  3.1 市场动力机制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膳食营养结构的不断改善, 拉动了水产品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 随之而来的市场潜力为新型经营主体与渔业产业融合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此, 渔业的发展也由过去的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 这就促使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适应市场需求, 根据消费者选择, 积极调整产品结构, 大力发展绿色渔业、特色渔业和品牌渔业, 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生态水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 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 让好的产品卖出好的价格, 从而调动生产者积极性, 提高水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2 利益共享机制

  科学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形成健康的产业生态环境、稳定经营主体合作预期的重要保障。利益共享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主要分为直接受益型和综合受益型。直接受益型利益共享机制常见于与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参与的组织模式中, 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在渔业生产的经营过程中, 利用市场和资源优势, 通过以保护价收购的订单, 或低于市场价的销售生产资料等形式让合作者享受直接受益。综合受益型主要是经营主体在产业融合的实践中, 以劳动力、土地、经验和技术等多种形式参与到养殖、加工、销售以及管理等各个生产环节, 获得相应的收益, 确保能应对来自不同环节的市场风险。

  4 产业融合中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的路径分析

  从以上实践中可以看出, 渔业产业融合在将产业内部各环节所涉及的资源要素放在一个更大的空间或区域内进行整合, 发挥协同效应, 这就需要新型经营主体从主体内部、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及其具体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改造, 以适应产业融合的要求、为现代渔业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路径选择。

  4.1 纵向延伸产业链, 重新整合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要素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各生产环节, 向前、向后不断延伸拓展, 对经营主体内部生产流程进行改造升级, 打破传统单一养殖销售模式, 转变为提供苗种、养殖、加工、生产资料采购、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等一系列环节的联合经营。从具体的组织模式上可分为单个经营主体构建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和各经营主体联合实施产业内部融合两种方式。单个经营主体构建全产业链延伸是指由单个经营主体独立将生产经营范围扩大延伸至一、二、三产业链整个过程。各经营主体联合方式是指多个分散的经营主体通过某种利益联结机制连接成新的利益共同体, 从而共同完成产业链上的一、二、三产业内部融合。两种组织模式创新都是借助良好的产业融合机制, 延伸拉长渔业产业链, 调配和重构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要素, 充分释放产业链上的价值增值空间, 提升产业融合后的渔业养殖效益、加工效益、品牌效益与服务效益等综合效益[8]。

  参考文献

  [1] 李芸, 陈俊红, 陈慈.农业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及对北京市的应用[J].科技管理研究, 2017 (4) :55-62.[2] 王俊.基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西北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模式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 2010.[3] 郝庆禄, 张瑞霞, 胡静燕.冀南地区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J].黑龙江畜牧兽医, 2017 (2) :23-25.[4] 潘启龙.“互联网+现代农业”的产业链融合创新分析[J].农业经济, 2017 (3) :9-11.[5] 王山, 奉公.产业互联网模式下农业产业融合及其产业链优化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 2016 (3) :47-51.[6] 廖小静, 沈贵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典型模式研究——以江苏果蔬产业为例[J].新疆农垦经济, 2018 (2) :69-75.[7] 芦千文.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创新逻辑与融合机制设计[J].当代经济管理, 2017 (7) :38-44.[8] 孙学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组织模式及其路径创新[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2018 (1) :57-63.[9] 陈亿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初探[J].现代农业装备, 2017 (4) :72-73.[10] 李宇, 杨敬.创新型农业产业价值链整合模式研究——产业融合视角的案例分析[J].中国软科学, 2017 (3) :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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