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期刊

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中关于“同情”的特质与启示

时间:2015-12-20 21:27:24 所属分类:逻辑学 浏览量:

同情是斯密《道德情操论》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点,也是斯密伦理学体系的出发点。从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可见,它的每一部分都是以同情心为讨论主线的,它的逻辑进程也是以同情心为基础的,它的社会道德目标也同样以同情心为取向的。而由《道德情操论》的同情

  同情是斯密《道德情操论》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点,也是斯密伦理学体系的出发点。从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可见,它的每一部分都是以同情心为讨论主线的,它的逻辑进程也是以同情心为基础的,它的社会道德目标也同样以同情心为取向的。而由《道德情操论》的同情所引申出的构成人类道德规范的社会机制,又奠定了斯密的《国富论》的人性根基和社会前景,逻辑地一致与市场机制下经济运行的社会结果。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中发现关于“同情”的一些特质以及由此得到的启示。

  一、同情的普遍性    在斯密那里,同情心是一种人类普遍具有的基本感情,它并不仅仅为仁慈善良的高尚绅士所持有,即使是我们认为最邪恶的罪人也同样具有,只不过在他们身上的同情情感的敏感程度、蕴藏多寡不同罢了。同情作为一种全人类的普遍情感,同人性的其他天然感情一样,生来就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只是在我们认为的宽宏大度、德行仁厚的君子身上拥有的更为发达、丰富和敏锐。因此人类总是赞美君子以成为我们的人世楷模,也因此去循循善诱地感化另类人以使他们的铁石心肠引发出脉脉人情而走向人间正道。进而,我们可以在这个普遍性中发现同情的另一派生特性--差异性,在不同的个体、群体和民族中的同情感的程度是不同的,虽然他们具有普遍的同情心,但在面对某个特定对象上所表现的同情的感情程度、表现强弱是有差异的,当然这是对于人类的普世价值观而言的,相对于基本的人性而言的。

  二、同情的自然性    斯密认为同情是人类不需实例证明的自然本性,是人生而俱有的自然禀赋。从这里我们可以领悟到两点:

  一是人所具有的同情是天然而来的,人一来到世间就面对着具有同情的他人也因此将同情埋入了自己幼小的心灵,所以每一个活着的人天然地具有同情本性。

  二是人所发生的同情是自然而然的,无论是对他人悲伤的同情,还是对他人快乐的同情,既不产生于利己的考虑,也不产生于利他的考虑。因此,直接和真实的同情是身不由己的,也是有感而发的。

  由此,我们可以定论,斯密的同情概念是自然主义的,它同哈奇森的道德感觉概念一样,都是从人的自然禀赋角度来解释同情和道德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斯密谈论的是天然禀赋的同情,而哈奇森则是天然禀赋的道德感觉。斯密的同情概念是指人类自然产生出来的一种情绪,当然也包括人的自利心,而哈奇森指的是自然赋予人类的一种特殊的道德能力,社会道德伦理可以在这种自然的道德感觉下自然地形成。正是在这样不同的理念下,斯密更强调构建正义的社会制度以引导人类的各种本性走向一个和谐和美好的社会,更强调人类的自然本性无善恶无好坏之分而只有合宜性之说。我从中的启发是,我们可以对人的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而不能进行本性上的谴责,谴责自然禀赋的本性是毫无意义的。

  三、同情的想象性    斯密阐明了同情是每一个人在其最固有的和最原始的意义上,对他人的苦难所表现出来的同胞感情,而这种同情是基于想象的立场,在交换状态也就是在换位思考状态下得以形成的产物。正如斯密所言:“由于我们对别人的感受没有直接经验,所以除了设身处地的想象外,我们无法知道别人的感受。”

  因而,我们可以说,斯密的同情意味着我们必须借助于自己的想象力,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想象他的感受,在想象的感同身受中自然产生了一种情绪,这就是同情。斯密在这里告诉我们,同情不产生于感受,只产生于想象。当我们的兄弟在受拷问时,我们自己则是自由自在的,此时我们不可能感觉到我们自己兄弟所受的痛苦,因为我们自己并没有受到拷问,因而也就无感官的感觉,此时只有借助想象,我们自己才能形成有关我们兄弟感觉的概念。想象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自己身临其境,我们将会有什么感觉,所以,同情是一种想象的感觉。“通过想象,我们设身处地地想到自己忍受着所有同样的痛苦,我们似乎进入了他的躯体,在一定程度上同他像是一个人,因而形成关于他的感觉的某些想法,甚至体会到一些虽然程度较轻,但不是完全不同的感受。”

  接下来我们要问的是想象力来自于何处呢?最原始的、最初始的想象来自于人的自然体,人天生具有疼的痛苦感和乐的欣喜感,因而就依此产生了想象他人处境的感同身受;而更丰富的、充分的想象则来自于人的心智和理智,由此就产生了更为健全和细致的想象力。前者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想象力因而具有天然的同情,后者使我们每一个人的想象力大小不同因而具有与想象力成比例的同情。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丰富和提升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想象力而增强全社会的同情感,造就一个人类美好和谐理智的社会。

  四、同情的中立性    就同情本身的性质而言,斯密认为,这只是人们的一种自然能力,或者说是人的一种心理机制。当人们产生同情的情绪时,既不是出于利己,也不是出于利他,只是人的天性使然。斯密实质上是确立了同情的中立性质。在这一重大问题上,斯密不同与霍布斯、曼德维尔等学者从自爱的出发点阐释其全部道德哲学理论。在他们看来,人的一切行为动机无不源于自私、自爱、自利,同情也不例外,这个观点在今天的经济学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经济学家们正是在自利的经济人假说前提下来解释人类经济行为发生的原由和结果,进而构成了当今全部的经济学理论。如果我们结合斯密的《国富论》来探讨此问题,就可以看到斯密认为,同情绝对不能简单地看成是一种自爱心,更不能看成是自私的结果;而人的很多行为是同情心的结果。

  由此可见,同情决不产生于自私或利己,而恰恰产生于忘我,产生于自我的暂时消失,是通过把自己转换为他人来考虑问题。同情也决不产生于爱他或利他,而恰恰是他人进入了自己的感情或自己进入了他人的感情,是通过人的换位思考的本能所在。因而,我们的结论是,同情作为人类生来俱有的一种能力是中性的,既不产生于纯粹的利己也不产生于纯粹的利他。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同情这种天赋人性可以产生出利他的结果,当这种中性的同情作为一种情绪发生并引导人们在一定的情境下进一步采取行动时,通常是带来利他的社会效应,构成一种社会存续机制和协调机制。人类社会正是凭借着这种天然能力所产生的效应,得以形成秩序、构建社会、促进互利。而这种由同情产生的社会机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就成了斯密思想的核心内容。

  由此,斯密给予我们的意识是,我们既不能做无耻之徒,也不能丧失理智,更不能走向死亡。虽然我们可以对上述没有情感知觉能力的人深表同情,但我们却应该避免自己处于被同情者的境况。所以同情自然产生了人类社会的某些习性,如斯密在这里提出了人类天赋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恐惧死亡--既是人类幸福的巨大破坏者,又是人类不义的巨大抑制者。

  书中文献:

  [1] 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第 5 页。  [2] 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第 6 页。

  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 1974 年版。  [2]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 1997 年版。  [3] 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商务印书馆 1962年版。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zazhifabiao.com/lunwen/wzys/ljx/26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