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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比率在平面设计中的运用

时间:2015-12-20 19:20:41 所属分类:美学 浏览量:

内容摘要:平面视觉艺术表现力的成败与否,取决于造型形态艺术、色彩及构图的组合表现诸多主体元素的完美塑造与构筑。不容忽视的是,对视觉元素进行合理的面积与位置的分配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将形态表现元素、色彩表现方式以及构图位置的置放与安排进行理性

内容摘要:平面视觉艺术表现力的成败与否,取决于造型形态艺术、色彩及构图的组合表现诸多主体元素的完美塑造与构筑。不容忽视的是,对视觉元素进行合理的面积与位置的分配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将形态表现元素、色彩表现方式以及构图位置的置放与安排进行理性的量化处理。这种理性构筑,可以提升和加强平面视觉力及艺术表现力的强度。艺术是感性的,但在感性的表现中渗入理性的构筑方法与规律,可以主动地把握艺术表现的脉搏。因此,将视觉形态及色彩表现与构图位置的排列赋予3∶7的数位比率分配,应该是科学合理且符合对立统一的美学法则的。
  关 键 词:平面设计 3:7 比率
  
  创意是设计的灵魂,平面设计也不例外。创意的表达是通过特定的平面设计形式语言来传递完成。而构成平面设计形式语言的是形态、色彩与构图,如何将三者成为一个有机组合,并在一定的空间中自由演绎,后以最佳的视觉形式进行传递,这是每个平面设计者所面临而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如何将形态、色彩及构图的形式语言上升到理性的高度,掌握其中的组合与协调规律,是解决平面设计形式语言以最佳视觉表现方式所存在的问题。文章中,我们可以将上述三者进行数值的量化比配,3∶7数值的比配应该是解决该问题的答案之一。
  
  一、形态面积的对比3∶7
  
  对立与统一是美学的基本法则,等量的对比变化及过度的统一协调都将导致平面视觉的凌乱与平庸,因此,两种量比都是平面视觉艺术表现的大忌。对立与统一是自然客观规律,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对立统一的和谐整体,对立体现了各个事物间的个性及它们之间的矛盾差异;统一体现了各个事物之间的共性和整体联系,这种对立统一的因素存在于客观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中。意大利哲学家布鲁诺认为:“这个物质世界如果是由完全相像的部分构成就不可能是美的了,因为,美表现于不同部分的结合中,美在于整体的多样性。”对立与统一是总的客观基本规律,世界的万事万物无不遵循这一根本规律,造型艺术自然也不例外,人的眼睛爱动的天性和人类生命体永不止息的运动本质决定人总是喜欢多样化。而由于人的生理局限的新陈代谢的生理规律,决定着这种多样性是秩序化的。再者,多样化的度须是视觉生理机能所能把握的,人类喜欢变化也喜欢协调,人类不喜欢单调和杂乱。因此,变化是协调下的变化,非协调下的多样是杂乱。同样,协调是变化中的协调,而非变化的协调是单调。
  对立与统一是两个矛盾的对立面,如何适度地把握其间的力度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可以将度进行量化,将其量化为数值的对比。数值的两边差异越大,其对比力度也就越强;反之,也就越弱。如果将对立与统一进行量配的话,对立处于少数量而统一位于大数量。显而易见,小数量的对立只有处身于大数量的统一中才能对立起来。同理,大数量的统一只有控制大面积的组织空间,统一才能形成。因此,如将形态与空间面积总比定为10的话,那么,小与大的面积比配应为3∶7,任何一方的面积一旦游移了其相应的数值的话,都会削弱各自的属性而走向反面。
  就平面视觉的形态而言,无论是平面设计的视觉表现元素,还是绘画作品的视觉形态元素,其间都包含了对立统一比例分配的规律。因为,平面视觉的元素表现均在一定空间面积中才能得到呈现。因此,形态面积通常处于变化的位置中。大面积的空间对小面积的形态进行挤压,导致形态得以显现;反之,如将空间进行收缩,空间的挤压力一旦减弱,将导致形态面积的扩大,随着空间对形态挤压能力的减弱,形态的表现也会削弱。空间与形态的比例一旦接近相仿,其表现力顿显疲软。如此,其结果是形态的强势显现无法完成,空间的统一也无从谈起。在此,必须说明的是,形态造型应为平面视觉元素的第一层次(画面的主旋律),空间元素是画面的背景层,包括次要视觉表现元素。
  3∶7的比率关系是理论上的合适对比率,这种理论对比率可以帮助我们把握画面的理想效果。当然,世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这种理论对比率可以根据画面需要进行调整,调整率可以是3∶7、4∶6、2∶8等。特别是视觉艺术作品,更不可能绝对理性量化,但其对比规律是科学和合理的。不管如何,5∶5的对比率是对值平均的对比率,这种比配是导致元素量相互抵消而使画面失去活力的主要原因。
  对形态3∶7比率分配率总结,其主要的核心目的是强化和强调主体形态在画面空间中的焦点主诉作用,主诉中心的强化可突现画面的中心内涵及外形的视觉穿透力,拉开主体形象与空间背景的差异,增强画面空间的层次感及秩序感,强化主体形态在受视者中的第一瞬间第一感受的视受效果,从而达到最直接的、最理想的视觉传播目的。
  
  二、色彩面积的分配比例3∶7
  
  色彩是与形态同等重要的造型艺术语言,人在视知觉获取全部信息中,色彩往往是与形状作为同一信息接受的。虽然形态轮廓的印象强烈(由于形状具体),色彩较抽象但鲜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色彩在视觉表现中,具有更为直接的表现意义。
  色彩的表现是由色彩的色相、明度与纯度来完成的。合理有效地调配色彩的三要素,可发挥和演绎出无以穷尽的色彩交响曲。如何有效地控制和调配丰富的色彩资源,更为科学地展现色彩的艺术表现力,是我们驾驭和控制色彩的重要课题。在此,我们似乎又可以从3∶7的科学比配中找到解决色彩调配与组合的最佳方法与方式。
  色彩三属性的联合演绎,才使得色彩在视觉表现中发挥着无与伦比的表现力。色彩之间的差异突现,是色彩表现的关键所在。因此,色彩的色相、明度与纯度每一项都有其各自的差异性,将这些差异如何调配,如何布置是问题的中心所在。
  就色相而言,它是色彩所呈现出来的质的面貌,是色的表象特征。色以色相命名,如:红、黄、蓝等。一般的色以冷暖倾向来区分,在光学意义上,色相是波长的别名。不同波长的光呈不同的色相,由于受光体物质的反射度的不一,加上明度与纯度的不同,还有环境色变化和对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形成了数量惊人的色相。据不完全统计,颜色总数足有100万种以上。这种数以百计的色相为色相的差异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体。
  两个色相相混,必有一个色相占有主体,这样色相的主要属性或倾向性才能确立,色相主体的确立取决于色相在混色中的比例分配。红色与黄色相混其比例分配为红7与黄3,结果必然是橘红;反之应该是橘黄,如二色对等其色相表现将是橘色。
  同样,明度属性是色彩表现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明度又称光度,是色彩因光照强度的不同而产生的明度不同。因此,它又可称为明暗深浅度。一般人的视觉可在无彩色的白与黑之间分125级,强的高达500级。色相的明度变化主要受发光体光源照射辨别力以及受光体反射率影响,明度指物体反射的各种色光的总量变化。我们无法分开反射率与照射强度,但知物体的固有色即物体本身的反射亮度主要取决于整个视域之内明度值的分配状态。如前所述,明度与色相有机地组合,可使色相的变化更为丰富。同色相的变化毕竟是有限的,有限的同色相与明度结合起来,可以演绎出无以穷尽的色彩元素。
  明度值的高低变化,取决于明度数值占明度总量的比率而定。无论明度的现象处于何种状态,其必定与明度量的渗入有直接的关系。如将明度转化为色料的深浅变化,那么白色与黑色的混合可以调出无以穷尽的灰色来,如果按正常的明度视觉状态为标准值,白7与黑3的比配是较为符合视知觉的浅灰色;反之,黑7与白3便是深灰色合适表现,当然这是相对而言的。
  相比之下,纯度的变化显得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是由纯度变化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纯指的是色彩的纯净度,也可理解为色彩的鲜艳度。纯度的表现特征是混合比例的多少,混合的比例越高其纯度越低,反之则越低。自然界中纯正的颜色是没有的,七种标准色相仅是光谱中比较而言是最饱和的色彩。在另一意义上,纯度是指物体反射光总量中某一主要色光所占比例的大小,比例越大,色越纯。完全纯粹的颜色是由一种单一的光波波长产生出来的,这种光波产生的色彩纯度最高,最饱和。

我们试着将色相的纯度作最佳比率的调配,3∶7的比配方法似乎又可在此找到答案。如既能体现一定的色相属性或倾向性,又能体现色彩的沉稳度,那么色相7与标准灰3的混合是最理想的色相中体现沉稳的表现;反之,便是沉稳中体现色相的最佳调配。
  色相、明度、纯度三者关系支配着平面视觉色彩表现的形式,如何合理支配与组合三者的关系是问题关键所在,因此,是否还是用比率分配的方法来解决,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我们在看某一视觉作品时往往会给予一个色调的评判,而对评判的结果,通常会给予暖调、冷调或者鲜调或者灰调的结论。这种调的形成就是因为大面积比例色调对小面积比例色调形成的关系。同样我们也可将色彩的对比关系进行数据的量化,其数的比配也应是3∶7的关系,7是占据平面视觉作品大部分的色彩主元素,比如:暖色的、冷色的、红色的、绿色的等。这种元素一旦占据大部分的视觉面积,以该面积命名为主调也就顺理成章了。与其相反的是,以3的数量为主的对立色彩元素,该元素在视觉画面中占据少量的面积,与形态面积构筑一样,其特征与属性往往是担当主诉中心的角色,其原因是7比数量的色彩挤压所致,大与小的悬殊对比,小的往往显得异常的突出与耀眼。当然色彩的比率分配有本身的规律性,这种分配自然会随着形态及构图的变化而变化,只要应用得当,其色彩的对立与统一就会演绎得极为精彩与完美。
  
  三、构图位置的分配3∶7
  
  构图在平面设计中又被称为版面排列,其作用是容纳与调配视觉元素与形态于特定与合适的位置,并形成自然有序的审美流程,以此为导向完成视觉浏览过程,其目的是实现视觉元素的最佳传播效果。
  通常,设计者在设想构图时须先考虑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对自己要表现的视觉元素进行有机地组织安排,让各元素之间形成特定、和谐的结构形式。这种形式决定了各元素之间所占据的特定的位置。该位置是由元素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因此,这些视觉元素的位置排列决定了构图结构的基本形式线。
  基本形式线的形成有其自身的规律,在三维的物质空间里,有着各种最佳的视觉角度。任何造型艺术作品,从一个视点看,都可以形成一个基本形式线构成的画面。分割画面的主要流线。如竖线、横线、斜线、折线、波线等,在构图中起主要作用;画面表现形象主体组合骨架的基本形状。如三角形、圆形、半圆形、旋形、十字形、井字形、曲线形以及不规则形等。正是这些形式线构成了构图的基本形式因素。
  任何基本形式线的构图,其设计过程都是由均衡、比例、视觉重心的形式语言来完成的,这三点形式语言构成了平面视觉元素的最佳位置的配置。我们将其作一个简单的分析:所谓的均衡指的是在一个支点上,衡器上两端承受的重量,当双方获得力学上的平衡状态时,称为平衡,平面设计上的平衡并非实际上重量及SPAN(间距)>力矩的均等关系,而是形象大小、轻重、色彩及视觉元素作用于视觉判断的平衡。平面构图上通常以视觉中心为支点保持视觉意义上的力度平衡。而比率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数量关系。它是精确详密的比率概念。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活动中运用着比例关系,并以人体自身的尺度为中心,根据自身活动的方便总结出各种尺度标准体现于衣食住行的器用工具的制造中。恰当的比例则有一种协调的美感,成为形式法则的重要内容,美的比例是平面构图中一切视觉单位的大小,以及单位间编排组合的重要因素。视觉重心指的是平面视觉中的中心点,重心在物理学上指物体内部各部分所受重力的合力作用点。对一般物体求重心的常用方法是用线悬挂物体,平衡时,重心一定在悬挂线的延长线上,然后握悬挂线的另一点,平衡后,重心也必定在新悬挂线或新悬挂线的延长线上,前后两线的交叉点即物体的重心位置。在平面构图中,任何形体的重心位置都和视觉的安定有紧密的关系。人的视线接触画面,视线常常迅速由左上角到左下角,再通过中心部分至右上角及右下角,然后回到以画面最吸引视线的中心视图停留下来,这个中心点就是视觉中心。但画面轮廓可变化,图形的聚散,色彩或明暗的分布等都可对视觉中心产生影响。
  应该说,视觉中心是引导和决定构图位置的核心部位,如何将视觉中心放在合适的构图位置上,是决定构图成败的关键所在。我们按长方形的空间的横竖来划成10等份的话,那么,在横竖第3等份的位置是最合适的位置,3的对立面是7,因此,从位置来划分也就是3∶7的比率位置。形象的分析,平面空间的上下左右3∶7的点线交叉,正好形成四个交叉点,这四个交叉点恰好形成传统意义上的“井”字形,“井”字形的四个交叉点就是视觉中心点的最佳位置。
  3∶7的比率是黄金比率,3∶7的比率也是永恒的比率。在平面设计中,无论是形态在空间中的比例与配置,还是色彩在画面中的罗列与表现乃至元素在构图位置上的设置,用3∶7的比配似乎都能得到完美的解释。同时,3∶7的关系也应对了对立统一的美学法则。这种法则意蕴了哲学的辩证意义,扩展开来,其作用无以穷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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