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题及内容。请按本刊所设栏目及报道范围撰写,内容要有“新”意或具地方特色,避免与本刊已发表的文章内容雷同。文稿力求语言精练,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论证合乎逻辑,结论正确。内容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各栏目稿件一般不得超过2000字,“专题要文”、“科技论坛”栏目的稿件不得超过3000字。
2、写作格式。标题要提纲挈领、简明扼要;标题下写清作者的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和姓名;文稿章节分段按国家标准“1”、“1.1”、“1.1.1”……号码顺序编排。
3、表、图编绘要求。文稿中的表格和图不宜太多。表格采用三线表形式,表题、表头文字表达与编制要完整精练,表中内容不能与文章内容重复,数据要完整、准确;形态特征图或曲线坐标图用电脑(出激光样)或硫酸纸绘制,图中要有图例,文稿中要留出图位。
4、计量单位及符号使用标准。计量请用法定计量单位,在技术性稿件中用正体小写外文符号表示,不能再用下述括号内的汉字写法,如长度用km(公里)、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不再用里、丈、尺、寸、公尺、公分;面积用km2(平方公里)、m2(平方米)、cm2(平方厘米)、mm2(平方毫米);体积用m3(立方米)、cm3(立方厘米)、mm3(立方毫米);容量用L(升)、ml(毫升);重量用t(吨)、kg(千克)、g(克)、mg(毫克);ppm停止使用,表示数量时改用10-6,表示浓度时改用mg/kg。考虑到广大读者的实际情况,面积单位仍可使用“亩”;时间“年”、“天”、“小时”、“分”、“秒”用汉字书写。
5、数字用法规则。表示世纪、年代、年、月、日、时间(年份用全称),表示计量和有统计意义的数字,表序数和编号中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当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时,当表示农历时,相邻2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星期几,形容词前的数字、名词前的字“一”等用汉字数字。阿拉伯数字范围号为“~”;百分数范围,前一个数的百分号“%”不能省略。
6、汉字及专用名词术语使用要求。文稿中汉字以新华字典为准,不得使用繁体字和自造字。专用名词术语要规范、标准,不得使用地方方言。专业名称要用学名,不得使用俗名、土名和别名,更不能自造名称。农药名称一律用农药登记证上的名称,含量及剂型不能省略,商品名称只能在括弧内注明。
7、外文字母书写规则。文稿中外文字母需打字或用印刷体书写,并注明文种、大小写和正斜体,上下角字母、数字以及易混淆的字母必须书写清楚。
8、来稿一律用钢笔在16开方格稿纸上抄写清楚,字迹工整,切勿潦草,标点使用要正确。有条件者尽可能提供计算机打印稿或软盘(同等内容稿件优先录用,编辑部可直接扫描编排),或给编辑部发电子邮件。不得一稿多投,来稿文责自负,请作者自留底稿。由于本刊来稿数量较大,来稿无论录用与否恕不退稿。凡在6个之月内未收到本刊稿件录用通知的,请作者自行处理。不愿修改者请在来稿时一并声明。
9、来稿请在文章末写明第一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