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期刊级别:CSCD核心期刊

期刊周期:月刊

国内刊号:11-2148/R

国际刊号:0253-3758

主办:中华医学会

复合影响因子:1.958

综合影响因子:1.543

期刊摘要: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创刊于1973年2月,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中的一种。目前为月刊。 旨在 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国心血管病学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心血管病学科 [详情]

期刊级别:CSCD核心期刊

审稿速度: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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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简介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创刊于1973年2月,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中的一种。目前为月刊。 旨在 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国心血管病学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心血管病学科的学术交流。以从事心血管病预防、医疗、科研工作者为读者对象。报道心血管病学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心内科、与心内科相关的外科诊疗经验,以及密切结合心血管病临床、有指导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栏目设置

设有述评、对策研究、临床研究、基础研究、流行病学与人群防治、综述、继续教育园地等栏目。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收录

知网收录(中)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要求

征稿范围

1.1 该刊欢迎临床研究、基础研究、流行学与人群防治、专题评论、新视野、讲座、综述、学术讨论、学术动态、病例报告、临床病理(例)讨论、技术与方法等栏目的稿件。述评、对策研究、专题会议纪要和从医与治学等栏目的稿件主要为约稿。

来稿要求

2.1 文稿 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当报告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应该说明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标准并得到委员会的批准,是否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论著、综述、讲座等文章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 字,论著摘要、病例报告文章不超过1500 字。

2.2 文题 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 个汉字以内为宜。

2.3 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

作者应是:

2.31 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

2.32 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

2.33 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 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章,于文末栏右侧顶格写“( × × × × × × × × × 整理)”,同时一律在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邮政编码、单位(Email 地址),并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单列一段注明“协作组成员:× × 单位( × × × );× × 单位( × × 、× ×× )”。通讯作者只列一位,由投稿者确定。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有证明信。脚注中外国作者的通讯地址应用其本国文字加注。论文系在国外进修、学习、工作后撰写,应附有所在单位证明,同意在国内发表。

2.4 摘要 论著需附中、英文摘要(400 个实词左右),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语。英文摘要尚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 汉语拼音)、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城市名、邮政编码和国名。作者应列出全部姓名;不属同一单位时,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时在单位名称前加“*”。

2.5 关键词 论著需标引2 ~ 5 个关键词,各词之间用分号“;”分隔。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如果最新版MeSH 中尚无相应的词,处理办法有:

2.51 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

2.52 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

2.53 必要时,可采用习用的自由词并排列于最后。

2.6 医学名词 以1989 年及其以后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原称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辑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1995 年版《药典》(法定药物)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药名词汇》(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

2.7 图表 每幅图、表占1 页,并连带图、表说明集中附于文后,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正文中未注释过的缩写。表格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或统计学处理行(如t 值、P 值等),则在这行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 / 3 确定有效位数。线条图应墨绘在白纸上,高与宽的比例约为5:7 左右。以计算机制图者应提供激光打印图样。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图中需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请用另纸标上,不要直接写在照片上,每幅图的背面应贴上标签,注明图号、作者姓名及图的上下方向。图片不可折损。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应注明出处。

2.8 计量单位 实行国务院1984 年2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200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单位符号可以与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人、台、次等)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6 年1 月第34 卷第1 期 Chin J Cardiol,January 2006,Vol. 34 No. 1 ·95·的汉字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如:次/ min。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 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 / kg /min 应采用ng·kg - 1 ·min - 1 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ng / kg·min - 1的形式。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为斜体字“A”。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的质技监局量函[1998]126 号文件精神,血压计量单位恢复使用毫米汞柱(mm Hg),但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应注明mm Hg 与千帕斯卡(kPa)的换算系数(1 mm Hg = 0. 133 kPa);如血压数据只出现在图、表中,也应在先出现的图或表的注释中注明换算系数。

2.9 数字 执行国家标准GB/ T 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超过4 位数字时,每3 位数字一节,节间空1 / 4 个汉字空,如61,329. 476,56 应写成61 329. 476 56。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公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 ~ 95%不要写成5 ~ 95%;百分数的中心值与公差用圆括号括起,其后写“%”,如(65 ± 2)% 不得写作65 ± 2%,也不宜写作65% ± 2%。附有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时,书写方式为:4 cm × 3 cm × 5 cm,而不写成4 × 3 × 5 cm3。

2.10 统计学符号 按国家标准GB 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常用如下:(1)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x(中位数仍用M);(2)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3)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x;(4)t 检验用英文小写t;(5)F 检验用英文大写F;(6)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x2 ;(7)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8)自由度用希文小写v;(9)概率用英文大写P(P 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 值、x2 值、q 值等)。以上符号均用斜体。

2.11 缩略语 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逗号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共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缩略语不得移行。

2.12 参考文献 按国家标准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对连续序号采用“-”连接。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确需引用个人通讯时,可将通讯者姓名和通讯时间写在括号内插入正文相应处。

2.13 获基金及获奖文稿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凡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85-20-74)”,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

2.14 来稿格式 来稿应一式两份,其中1 份为打印稿,另1 份可为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楚,英文摘要及文献应隔行打印。特殊文种、上下角标符号、字母大小写、需排斜体等应予注明。凡字迹潦草、涂改不清的稿件,一律退回。

2.15 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 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内容。

2.16 修改稿附软盘 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修改整理后,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请将修改稿存入软盘(或直接用电子邮件寄至责任编辑),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本刊编辑部,同时注明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备用。

注意事项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3 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 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请自留底稿,对不刊用稿件,将书面通知作者,不退原稿,但原始照片将退还作者。如果作者对审稿意见有异议,欢迎提出申诉。

3.2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 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3.3 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不足1500 字文稿每篇20 元,超过1500 字每篇40 元,第一作者为中华医学会会员者减半(需附会员证复印件)。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上述付费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减免。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并赠当期杂志1 册,论著类文章另赠送抽印本20 册。

3.4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论文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独家代理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所付稿酬中已含上述两种版本的稿酬。

3.5 该刊对重大科研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快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 个月内刊出。

3.6 来稿请寄:北京东四西大街42 号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部,邮政编码:100710。请勿寄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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