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标准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期刊周期:双月刊

国内刊号:11-4422/R

国际刊号:1009-3656

主办:国家药典委员会

审期:1-3个月

期刊摘要: 《中国药品标准》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国家药典委员会主办的国家药品标准专业化权威刊物,是一部重点围绕国内外药品标准领域进行报道和交流的学术性期刊。为宣传、贯彻、实施药品标准化、为推动药品标准发展、促进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发挥 [详情]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审稿速度: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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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标准简介

《中国药品标准》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国家药典委员会主办的国家药品标准专业化权威刊物,是一部重点围绕国内外药品标准领域进行报道和交流的学术性期刊。为宣传、贯彻、实施药品标准化、为推动药品标准发展、促进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中国药品标准栏目设置

中国药品标准设立的栏目有:综述、论著、标准管理与法规、标准论坛、实践与研究、辅料与包装、标准与临床、标准发布、国外药典信息。

中国药品标准收录

知网收录(中)    

中国药品标准要求

《中国药品标准》杂志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由国家药典委员会主办的我国第一部在药品标准领域进行交流和报道的学术性期刊。本刊设立的栏目有:标准论坛、论著、综述、标准管理与法规、方法学研究、辅料与包装、标准与临床、国外药品标准动态等。

1 投稿要求

1.1 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准确,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论据可靠。论著文稿一般不超过5 000字(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图表及参考文献);综述文稿一般不超过8 000字(包括图表及参考文献)。

1.2 来稿(纸质稿)请附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第一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并声明未一稿两投。同时将电子稿发至:zgypbzzz@chp.org.cn。来稿请自留底稿。

2.文稿撰写要求

2.1文稿结构 尽量减少层次,最多不宜超过3层,层次排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示:“1”,“1.1”,“1.1.1”。

2.2文章题目 应简明确切反映主题,一般不宜超过20字,不设副标题。所有的文稿均应附有英文标题,中、英文题目须一致。英文标题中所有实词的第一个字母均应大写。

2.3作者署名 作者是论文的法定著作权人和责任者,应是参与来稿专题研究的主要工作者并可对全文的内容负责。各作者姓名间用“,”分隔,英文部分中国人名按汉语拼音拼写,姓、名的第一字母均大写,如:Zhao Wenting。外国人姓名按其习惯书写。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简介(姓名、职称、研究方向)、联系电话、E-mail)需在首页页脚注明。

2.4作者单位 作者的中英文单位名称要写全名,单位、所在城市及邮政编码加括号放在作者名后。若作者的工作单位不同,应编号并在作者姓名右上角注明相应编号,各单位间用“;”分隔。英文部分应与中文对应,实词的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如: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2.5摘要 论著、方法学研究等文稿,应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应能概括全文的要点,浓缩体现本论文价值,中文一般不超过2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对应或更详细,力求用词、语法、含意和逻辑正确。摘要(Abstract)采用结构式:①目的(Objective):研究、研制、调查的目的、缘由、范围和重要性等。②方法(Methods):所用的原理、理论、材料、方法、条件、程序等。③结果(Results):实验研究结果,数据、效果、性能等。④结论(Conclusion):简要结果分析、比较、评价、应用建议等。

2.6关键词 应从文题、摘要中选取与正文中心问题有关的必要词,一般为3~6个,之间用“;”分隔。宜选自《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MeSH)词表)、《中医药学主题词表》、《中国药典》、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药学名词》和《化学名词》等相关学科常用词组。中、英文关键词应对应。

每篇论文中文关键词的下行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2.7前言及讨论 前言主要阐明本文的立题依据,重点说明研究思路、实验基础及国内外现状。概述本文的研究目的和创新性,简述方法与结论。非公知公用的缩写符号应在首次出现时注明中文全称。

讨论要突出作者自己的新发现及得出的结论和观点,交代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应避免重复已表述过的结论、不成熟的论断或资料不足以得出的结论。如理由充足时,可以提出设想和建议,但须恰如其分。

2.8实验部分 应注明主要实验材料及仪器的规格、型号、来源。实验方法若与文献报道相同,一般可引文献;如有实质性改进,应将改进方法写明;如系作者创新,宜详述,以便他人重复。

2.10表和图 力求少而精,凡用文字能够说明的内容就不用表和图,如需用表和图,则文中不需重复其数据。照片(仅限黑白)应清晰,对比度适宜,表格使用三线表。

2.11数字及有效数字 作为量词(包括比率、时间等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序词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六;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正月初五、丙寅年十月十五日等。不定量词一律用汉字,如任何一个病人、3 d为一个疗程等。数字的增加可用倍数表示;数字的减少只能用分数或%表示,如增加1倍,减少四分之一或减少25%。年份应写出全数不得省略,例如:“1998年”不写成“98”年。1990~1997年不能写作1990年~97年。避免使用因时间推移而被误解的词,例如:“今年”、“上月”等,而应采用具体日期(月、日宜采用两位数)。系列数字间用“,”分开。

实验测得数据不能超过其测量仪器的精密度。任何一个数字,只允许最后一位数字有误差,前面的数字不应有误差。应考虑到个体差异,一般以s的1/3来确定位数,例如4 219.8g±s477.3g,s的1/3超过100 g,平均数波动在百位数,故应写成4.2 kg±s0.4 kg;又如7.7 cm±s0.21 cm,s的1/3为0.07 cm,达小数点后第二位,因此平均数也应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即7.70 cm±s0.21 cm。有效位数以后的数字修约数小于5则舍,大于5则进,若恰等于5,则前一位数遇奇数则进,逢偶数(包括“0”)则舍。修约时只可一次完成。

2.12计量单位及符号 计量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和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量名称和量符号应规范使用及书写。量符号均使用斜体,如A(吸光度)、V(体积)、m(质量)、t(时间);数字后带单位者,应尽量使用单位符号表示。某些常用量及其符号,因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易与有关符号产生混淆或误解应停用。如“比重”(sp gr,sg)应改为“相对密度”(d)、“原子量”(AW,aw)应改为“相对原子质量”(Ar)、“分子量”(MW,mw)应改为“相对分子质量”(Mr)等。图、表中的量和单位,应将量符号放在前,单位符号放在后,其间加一斜线表示,如λ/nm即表示以nm为法定单位的波长。在单位或者组合单位中一般不再使用斜线和括号间隔,更不宜将斜线、负指数幂或汉字混用表示相除,如常用法定单位为“mg·kg-1·d-1”,不能再表示为“mg/kg/d”,“mg·kg-1/d”,“每日mg/kg1”或“每千克mg/d”等。药物、试剂浓度及各类生化指标使用法定单位的基本原则是:①习用%,‰,比例数(如1:1000)等相对数表示结果者可继续使用;当表示变动范围时,范围号(~)前后两数值中的%,‰或10n,10-n均应同时写出不能省略前者只写后者,如3.0%~5.0%不能写成3~5%,(4.0~5.5)×1012不能写成4.0~5.5×1012等。②习用的各类百分浓度(v/v,w/v,w/w)及其单位g/dl(g%),mg/dl(mg%),ml%(vol%);当量浓度(N)及其单位N(Eq/L),mEq/L,μEq/L;克分子浓度及其单位M,mM,μM;以及表示微量物质含量的ppm,pphm,ppb等均应停用,改用相应的法定单位表示,如1M H2SO4应改为1 mol/L H2SO4,1N H2SO4应改为0.5 mol/L H2SO4等。③元素、离子或基团的化合价应标在右上角,且应数字在前,表示正负化合价或阴阳离子的“+”“-”在后,如Mg2+(不用Mg++,mg+2,PO43-不用PO4-3,PO4---)等。上下标、幂指数等均应使用较主符号小一号的字母,手写时与主符号位于同一格内。④年龄和体重均须用实际测得的平均数±标准差(±s )表示,按体重计算的药物应以“g(mg)·kg-1·d-1”表示。

2.13国际代号与缩写 文中尽可能采用国际代号与缩写,例如1 s(1秒)、2 min(2分钟)、3 h(3小时)、4 d(4天)、♀(雌性)、♂(雄性),IU(国际单位,用于表示酶活力的国际单位用U,不用IU;表示药物含量的单位用u,不用IU)、 P(概率,不是p)、均数用x(不是x或X)、 UV(紫外)、iv(静脉注射)、ip(腹腔注射)、im(肌肉注射)、sc(皮下注射)、icv(脑室内注射)、ia(动脉注射)、po(口服)、ig(灌胃)。国际代号不用于无数字的文句中,如每天不写每d,单独三天可写3 d,但每天8 mg可写8 mg·d-1,第五天到第八天可写第5~8天;在叙述句中,可不用代号而用汉字。

2.14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必须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年主要公开文献为限,尽量勿引内部资料和教科书。文献应按首次出现的次序编号,作者列出前三名,其余加“等”,题名后加文献类型标识。格式如下:

【期刊】 作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页码.

[1]李波,朴晋华.中药生物活性质量控制的思考[J].中国药品标准,2012,13(1):5-8.

[2]魏锋,程显隆,马玲云,等.药品标准中替代对照品研究技术要求探讨[J].中国药品标准,2012,13(1):12-15.

【书籍】 作者.书名[M].版次.出版地:出版社(商),年,页码.

[1]蔡志基.临床药物学[M].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12-15.

【标准】 标准名称[S].版次.卷和部.页码.

[1]中国药典[S].2010年版.二部. 60.

[2]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S].第63册,145.

[3]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S].第十八册,162.

[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S].第二册,33.

[5]美国药典[S].32版.2124. 或USP[S].32:2124.

[6]英国药典[S].2009年版.2124. 或BP[S].2009:2124.

[7]欧洲药典[S].6.0版.156. 或EP[S]. 6.0:156.

[8]GB/T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S] .

【专利】 申请者.题名:国别,专利号[P].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

【学位论文】 作者.题名[D].单位地点:单位名称,年.

【学术会议论文集】 作者.题名[C].出版地:出版社(商),年,页码.

【报纸文章】 作者.题名[N].报纸名.年-月-日(版).

【电子文献】 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志].出处地: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3.有关事宜

3.1 作者可联系编辑部查询文章的审核进度。凡收到本刊收稿通知后3个月内未收到对稿件的处理通知,则说明该稿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改投他刊,须来信与我刊联系。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作者承担。凡被刊用稿件将向作者酌致稿酬,并赠当期杂志2本。本刊不收审稿费。

3.2凡退回修改的稿件请严格按本刊稿约要求及退改意见修改,务请2个月内修回,并将修改稿(必要时附修改情况说明)连同修稿意见单一起用挂号信或专递寄回编辑部。超过时限,将以新稿处理。

3.3来稿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编辑部可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

3.4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读者、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付给,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稿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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